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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唐山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分为春节前集中缴费和春节后补缴两个阶段,补缴时间为2月6日至28日。请市民们不要错过医保最后缴费期限。
据了解,唐山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460元,合计筹资标准为640元。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未能在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补缴期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在补缴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1至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后再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