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购物车
    0

    唐山居民不要错过医保最后补缴期限 28日截止

    信息发布者:dongwenju
    2017-02-16 10:41: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转载

    唐山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唐山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分为春节前集中缴费和春节后补缴两个阶段,补缴时间为2月6日至28日。请市民们不要错过医保最后缴费期限。

    据了解,唐山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460元,合计筹资标准为640元。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未能在征缴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补缴期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在补缴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1至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个人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后再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